2013年7月25日星期四

長安汽車中行借貸案分析探討


一樁1000多萬元的離奇借貸官司即將在重慶市再次高雄汽車借款開庭。這個案子的涉事主體為中國銀行和重慶長安汽車兩家,控訴雙方已經歷了16年、36次開庭,全國“兩會”29名人大代表聯名監督,打到最高法院仍無結果。

  中國銀行代理律師王陸俊給中國網財經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,該案件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11月,借款人重慶保利華傑向東方資產(前身為中國銀行九龍坡 支行)借款1000萬人民幣,長安汽車有限基於“考慮”有關關系為借款人提供連帶擔保,保證期間為2年。次年11月,貸款期滿,借款人人高雄機車借款去樓空,無力歸還,長安亦未代為擔保償還,釀成欠貸糾紛。

  忽左忽右的判決

  自欠貸糾紛形成後,東方資產於1997年5月份專門在“港天大酒店會議”上催收借款,長安在高雄小額信貸會議上單獨承諾延長保證期間兩個月(5月17日——7月16日)。

  1997年6月,東方資產起訴借款人,次年9月份追加長安汽車為共同被告。重慶一中院合議庭認定東方資產在保證期間內主張過權利,長安汽車應當承擔保證責任。1997年7月,重慶一中院判決長安汽車連帶償還1000萬元本息。

  長安汽車不服上訴,該案件被發回重審。2001年1月,重慶一中院合議庭(重慶高院組成合議庭)重審此案,認定東方資產沒有在保證期間內主張權利,反判長安免責1000萬。

  東方資產對此忽左忽右的判決不服,先是獲重慶高院維持原判的判高雄借錢決。東方資產在渝申訴,2004年5月,重慶高院否定“港天大酒店會議”催收及提示債權系債權人主張權利高雄免留車的申訴理由,判決駁回申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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