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9日星期四

深戶外非商業區晚10點後“滅了”LED



近日,從市城管局網站獲悉,最新的《市戶外廣告設字幕機置指引》已正式實施。《指引》針對LED電子顯示屏光污染擾民、廣告物影響行車安全等問題,從戶外廣告的照明等方面對相關類型廣告的設置進行了細化和明確。從中了解到,非大型商業區的大型LED廣告晚10點後應熄滅,東部生態旅游岸線等地禁設大型LED、投影廣告等。

此次發布的《指引》對戶外廣告的照明做了明確限定。其中,除主要商業區之外,一般地區大型電子顯示屏(含LED)廣告,在晚上10點到第二天早上8點應熄滅led招牌;主要商業、商務區,如華強北商業區、東電視牆門老街、南山商業文化中心區、中心區等,在晚上11點到第二天上午8點,大型電子顯示屏廣告應熄滅。

《指引》還跑馬燈對不同城市環境中有照明戶外廣告的表面亮度進行了區分,其中天文台周邊、自然保護區、國家地質公園、穿越生態線地區的高速公路及城市干道沿線等應為無照明區域,居住區、等為低亮度區域。

此外,設置於交通信號燈、交通標志周圍10米以內的廣告廣告招牌照 明,不得采用閃光方式和紅、黃、綠三種顏色,任何廣告物不得以閃爍光源影響居住建築或城市道路的使用,應避免對街道上的行人和駕駛員產生眩光。位置靠近住 宅區的大型LED廣告、樓體點光源廣告應適度調低廣告物表面亮度,盡量設置為靜態展示廣告,避免廣告視頻畫面過於閃爍、跳躍,同時還應具備調節顯示亮度的 功能裝置,以便及時、迅速調整廣告物顯示亮度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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