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

室內設計



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築物的使用性質、所處環境和相應標准,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築設計原理,創造功能合理、舒適優美、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。這一空間環境既具有使用價值,滿足相應的功能要求,同時也反映了歷史文脈、建築風格、環境氣氛等精神因素。明確地把“創造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”作為室內設計的目的。

現代室內設計作為一門新興的學科,盡管還只是近數十年的事[2],但是人們有意識地對自己生活、生產活動的室內進行安排布置,甚至美化裝飾,賦予室內環境以所祈使的氣氛,卻早巳從人類文明伊始的時期就已存在。 自建築的開始,室內的發展即同時產生,所以研究室內設計史就是研究建築史。
室內設計是指為滿足一定的建造目的(包括人們對它的使用功能的要求、對它的視覺感受的要求)而進行的准備工作,對室內設計現有的建築物內部空間進行深加工的增值准備工作。目的是為了讓具體的物質材料在技術、經濟等方面,在可行性的有限條件下形成能夠成為合格產品的准備工作。需要工程技術上的知識,也需要藝術上的室內設計理論和技能。室內設計是從建築設台中室內設計計中的裝飾部分演變出來的。他是對建築物內部環境的再創造。室內設計可以分為公共建築空間和居家兩大類別。當我們提到室內設計時,會提到的還有動線、空間、色彩、照明、功能等等相關的重要術語。 室內設計泛指能夠實際在室內建立的任何相關物件:包括:牆、窗戶、窗簾、門、表面處理、材質、燈光、空調、水電、環境控制系統、視聽設備、家具與裝飾品的規劃。

按梁思成《中國建築史》的觀點大致分為:上古時期,兩漢,魏•晉•南北朝,隋•唐,五代。宋。遼。金,元•明•清六個時期。也有按原始社會,奴隸室內設計社會(夏、商、周),封建社會前期(戰國、秦漢、魏晉、南北朝),封建社會中期(隋唐、五代、宋、遼、金、西夏),封建社會後期(元、明、清)五個時期。

史前建築,古代建築(古埃及建築、古希腊建築、古羅馬建築),中世紀建築(拜占庭式建築、羅曼建築、伊斯蘭建築、羅馬建築、哥特式建台中室內設計築),文藝復興建築(巴洛克風格、古典主義、洛可可式建築),工業革命建築(即現代主義建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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