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27日星期三
LED廣告成光污染元凶
戶外LED廣告作為一種高新技術產業,表現力更強,傳播跑馬燈效果好,可大屏幕發出的刺眼強光被認為是“光污染”。對此,多位市政協委員在今年兩會上提交提案,建議相關部門加強審批限制和行業自律,盡快出台針對戶外LED超大廣告屏led招牌的詳細管理規範,將其不利因素降至最低。
青泥窪橋商圈是大連戶外LED大屏幕廣告最密集的地方之一,從友好廣場沿中山路自東至西行駛的路段可以看到多幅巨型LED廣告屏。
在現場看到,過路的行人大多行色匆匆,很少有人抬頭注字幕機意廣告屏的閃爍,倒是有不少司機在等紅綠燈時偶爾會注意看上面播放的廣告。出租車司機陳先生表示,每次經過該處的大屏幕廣告時,總感覺很刺眼,電視牆屏幕跳廣告招牌動的畫面像是對面的車輛在閃大燈。車主吳先生表示,在紅綠燈口處的戶外LED廣告畫面來回切換,感覺像被拍了一樣,會不自覺突然放慢車速,容易造成後車的追尾。
建議 建立健全法規和相關標准
最近幾年來,人們在不同場合提出如何解決“城市光污染問題”。市政協委員陳舉慶在一年內咨詢了多個政府相關部門,得到的答復是沒有法律支持,通過調研發現即使是相應的主管部門也沒有法律賦予的處罰權。
陳舉慶建議,在現有的行業規定基礎上,啟動對城市光污染控制的立法項目。
市政協委員李國進、梁爽認為,除了要建立健全法規和相關標准外,建設實施“綠色照明工程”,城市夜景照明,嚴格按照明標准,進行科學合理的工程規劃和設計,避免對道路車輛和行人的安全造成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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