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23日星期日

“隱形防護網”將有法可依



聽到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的消息時,台隱形鐵窗灣的陳先生和家人都高興得睡不著覺。根據這個草案,今後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,可在外牆開口部或陽台,安裝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。

  這意味著,在防墜條款正式通過後,民眾可以配合陽台窗戶尺寸,裝設由鋼索加上鋼鋁制的框架所組合而成的“隱形鐵窗”,與傳統鐵窗相比不影響建築外觀及視野,又能兼顧防盜和安全。

  業內人士曾總結這種“隱形鐵窗”的優點:它采用直徑1。5毫米的細鋼絲,以5釐米間距裝在窗框上,防止小孩墜落,鋼絲外包裹塑料膜,不會傷人,可以承受約100公斤的拉力,用鉗子3秒鐘就可以剪斷逃生,也可以裝上警報器,如果盜竊企圖破壞,就會啟動警報。

  在防墜條款正式通過前,台灣有關部門將在一周內以行政命令通令全台,如住戶增設隱形鋼絲等公寓大廈防墜措施,大樓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。此外,針對兒童防墜設施認定標准不一導致民眾無所適從的情況,有關部門將在一個月內公布防墜設施的具體認定標准。

  草案還規定,防墜設施設置後,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相關規定限制者,屋主應予改善或恢復原狀。有關解釋,當設置理由消失時,也就是孩子超過12歲時,希望住戶拆除防墜設施。如果住戶到時仍沒有按規定恢復原狀,雖然沒有處罰規定,但不拆除就是違法,管理委員會可以提出訴訟。

  這個條款一度引起質疑。幾經協商後,初審通過“雙重把關機制”的恢復條款,家中孩童超過十二歲,而且管委會開會討論後仍要求恢復的,住戶必須恢復原狀。

  實際上,在這次草案修正之前,為了安全考量,2007年台灣已增加過一項規定,要求9樓以上住戶的窗台必須高於1。2米、陽台圍牆必須高於1。1米。


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